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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银河昊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招标及报价公告

    北京银河昊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昊星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减资方式退出所持有的银河昊星公司15%股权。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规程(暂行)》相关规定,须对银河昊星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对该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及报价。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 评估对象:银河昊星公司全部资产。

    2. 评估基准日:2018年 12月31日。

    3. 银河昊星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账面资产总计1018.53万元、账面净资产811.30万元。

    4. 经营状况:持续经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合法资产评估资质。

    2. 因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国有资产评估的从业经验,且有良好的从业信誉。

    3. 未合作过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同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投标及评标

    1. 投标人请于6月14日前将该资产评估项目的书面报价(加盖公章并密封)快递至招标人。

    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经营资质、执业信誉、服务质量、报价情况等指标进行考量,酌情择取1-2家进行二次谈判,确定最终中标人。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并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

    四、合作要求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根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资产评估工作并向委托单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5份),10年内不得泄露商业机密。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需延长或中止评估工作,双方另行商议。

    2.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论真实、准确。

    3.中标单位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估项目委托给其他机构。

    4.中标单位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中标以外的其他费用。

    5.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启动评估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初稿。

    五、特别说明

    1.招标人保留临时调整项目的权利,若有调整,原项目预计费用不再支付。

    2.招标人在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过程中,如需要对评估报告书涉及内容增加说明,投标人必须配合且不得再收取费用。

    六、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郑晓娜  李雄

    电  话:6233338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B座412室

 

                       招标人: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