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以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北京科大和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和兴)25%的股权。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规程(暂行)》相关规定,须对科大和兴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对该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及报价。
贵公司若有意愿作为投标人参加,可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 评估对象:科大和兴全部资产。
2.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3. 科大和兴注册资本:50万元,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42.77万元、净资产181.69万元 。
4. 企业状况:持续经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合法资产评估资质。
2. 因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国有资产评估的从业经验,且有良好的从业信誉。
3. 未合作过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投标及评标
1. 投标人请于4月20日前将该资产评估项目的书面报价(加盖公章并密封)快递至招标人。
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经营资质、执业信誉、服务质量、报价情况等指标进行考量,酌情择取1-2家进行二次谈判,确定最终中标人。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并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
四、合作要求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根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资产评估工作并向委托单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5份),10年内不得泄露商业机密。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需延长或中止评估工作,双方另行商议。
2.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论真实、准确。
3.中标单位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估项目委托给其他机构。
4.中标单位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中标以外的其他费用。
5.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启动评估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初稿。
五、特别说明
1.招标人保留临时调整项目的权利,若有调整,原项目预计费用不再支付。
2.招标人在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过程中,如需要对评估报告书涉及内容增加说明,投标人必须配合且不得再收取费用。
六、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郑包林 于伟
电 话:6233338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方兴大厦608室
招标人: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